汉王科技千万存款被冻结 近日还多次被深交所发函问询_环球简讯

来源:南方都市报 发布时间:2023-04-22 00:29:10

4月21日下午,南都湾财社记者留意到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汉王科技)发布《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下简称公告)。公告表示,公司近日收到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2022)鲁1102民初2581号之二《民事裁定书》,三三智能科技(日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三智能”)作为申请人就其诉讼请求向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申请了诉讼财产保全,法院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汉王科技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汉王容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王容笔”)名下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1000万元。


(资料图片)

根据此前4月15日汉王科技公告:目前上述案件一审判决结果已经出炉:汉王科技及汉王容笔一审败诉,法院裁定需赔偿三三智能各项损失共计552.89万元及利息损失。在4月21日的公告中,汉王科技表示,“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结果,公司正积极进行上诉准备工作,将依法积极处理并保障自身的合法权利,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不过,南都湾财社记者在中国文书裁决网检索发现,早在2022年7月时,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已经驳回汉王科技上诉,维持原裁定。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汉王科技千万存款被冻结

作为今年最热的ChatGPT概念股之一,汉王科技从年初至今,股价一度上涨超过130%,虽然近期股价有所下滑,但今年以来上涨幅度仍然高达50%以上。截止4月21日收盘时,当天汉王科技股价下滑7.76%,目前市值为61.58亿元。

根据汉王科技最新公告,公司近日收到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2022)鲁1102民初2581号之二《民事裁定书》,三三智能作为申请人就其诉讼请求向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申请了诉讼财产保全,法院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汉王容笔、汉王科技名下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1000万元。

南都湾财社记者梳理发现,上述事件起于2021年。根据2022年4月,汉王科技发布的《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2021年6月-9月,汉王容笔与三三智能签订《产品供需合作协议》、《采购框架协议》及《供应商质量保证协议》,就汉王容笔向三三智能采购“PVDF压电薄膜超声传感器”相关事宜进行约定。2021年12月,因商业原因,汉王容笔告知三三智能,上述采购项目作废。

三三智能认为其为履行合同已投入相应物力、财力及人力,汉王容笔应对其投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且汉王容笔系汉王科技全资子公司,在不能证明两公司财产独立的情况下,汉王科技应当对汉王容笔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在2022年时,三三智能向汉王科技及汉王容笔提起诉讼。

根据汉王科技近日的2022年财报,笔智能交互业务、文本大数据与服务、AI终端收入、人脸及生物特征识别是汉王科技的四大产品,其中,笔智能交互业务占据了营收大头,财报显示,去年笔智能交互业务对汉王科技整体营收的贡献达61.59%,该业务的营收同比下滑21.44%至8.63亿元。汉王科技表示,2023年将探讨将现有笔触控交互技术与AR、VR、AIGC等新型前沿技术结合的可能性。

当时汉王科技表示,本次涉诉纠纷系汉王容笔与某大厂(原需求方)相关项目合作过程中,原需求方因其自身原因主动终止项目引发,属客观商业原因;汉王容笔也正在依据法律法规及商业事实向原需求方寻求补偿路径,争取相关纠纷的妥善解决与处理。

一审判负

在今年4月时,汉王科技披露了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被告北京汉王容笔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三三智能科技(日照)有限公司因解除合同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5528896.06元及利息损失(以损失5528896.06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28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根据汉王科技最新公告,公司在2022年度对该诉讼案件涉及的损失赔偿金额已进行部分预计负债的计提(合计计提252.52万元),公司将在2023年第一季度进行预计负债的补提,预计金额为317.42万元。“公司将积极应对相关诉讼全力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汉王科技表示,公司自有资金充足,如有需要,公司有能力以自有资金履行偿付责任,并申请解除对募集资金的冻结。1、部分募集资金被冻结对公司的影响上述冻结不会对公司相关募投项目的开展造成重大影响。如终审结果对公司不利,公司有能力以自有资金履行偿付责任。 2、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本次判决的涉诉金额约占公司最近经审计总资产的0.28%,占比较低,上述诉讼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

虽然汉王科技表示本次判决为案件一审判决,该判决结果尚未生效。“公司正积极进行上诉准备工作,将依法积极处理并保障自身的合法权利,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但是,南都湾财社记者在中国文书裁决网检索发现,早在2022年时,汉王科技就曾经不服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2022)鲁1102民初2581号民事裁定,提出上诉。2022年7月时,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案号(2022)鲁11民辖终50号《北京汉王容笔科技有限公司、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管辖上诉管辖裁定书》明确表示,驳回汉王科技上诉,维持原裁定。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近日还被深交所质疑存在利益输送等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近日汉王科技还多次被深交所发函问询。如4月11日,深交所向汉王科技下发年报问询函,要求公司说明报告期内业绩大幅下降、毛利率下降的具体原因,深交所指出,报告期末,汉王科技未分配利润为-33663.44万元,已连续12年为负,且公司自2010年上市起从未进行利润分配。深交所质疑汉王科技控股孙公司汉王友基向公司关联董事大额分红是否存在向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等问题。

据汉王科技年报,2022年公司实现营收14亿元,同比下降13.1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由盈转亏,亏损额度为1.36亿元,2021年为盈利5409.49万元。报告期末,公司未分配利润已经连续12年为负,且自2010年上市起就未曾进行利润分配。3月25日汉王科技发布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利润分配的公告》显示,控股子公司北京汉王鹏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王鹏泰”)同意其控股子公司深圳汉王友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王友基”)进行利润分配。汉王友基分别向汉王鹏泰、李远志分红3060万元和2940万元,李远志现任汉王科技董事。

在回复中,汉王科技否认存在利益输送等情况。汉王科技回复称,本次汉王友基的分红是在确保正常经营和中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兼顾持股核心管理人员分红需求,以激励其继续努力经营,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且本次分红系汉王科技控股子公司的分红行为,控股子公司的分红对汉王科技合并报表净利润、未分配利润均不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汉王科技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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