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在线丨厦门发布15条利用外资新措施 单项最高奖补2000万元

来源:厦门日报 发布时间:2023-05-25 22:08:22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昨日,我市发布进一步促进外资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若干措施,出台15条硬核举措,单项最高奖补2000万元。

近年来,厦门持续加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利用外资规模持续领跑全省。记者从市商务局了解到,此次出台的新一轮外资鼓励政策力度更大,持续强化招优引强,对高端外资制造业适度提高奖励力度,高端制造业投资项目按年实际使用外资到资投资金额的3%给予奖励,其他投资项目按年实际使用外资到资投资金额的2%给予奖励,单个企业的奖励最高可达2000万元。同时,新政策鼓励境外投资者在厦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我市企业优化重组。对新设、并购外商投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并给予“利润综合指标”奖励。

要素更全是新政策的另一大亮点。新政策强化对外商投资企业人才(包括工资奖补、落户、购房、就学、创新创业)、研发、金融、用地、涉外资金便利化等投资要素全方位配套保障,以推动项目落地到资,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在厦深耕发展。人才要素方面,对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其高端人才应税工资薪金给予分档奖励;非厦门户籍员工可在厦购买商品住宅、落户本市;提供员工住房保障及租金优惠;同时支持企业骨干员工子女就学。土地要素方面,降低外商投资企业初始用地成本,同时提高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效率。资金要素方面,持续开展“政银企对接”工作,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合理融资需求;提高外商投资企业涉外资金使用便利化。研发要素方面,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加大在厦研发投资,支持外资研发机构参与承担各级科技计划项目,鼓励境外投资者在厦投资设立外资研发中心。

从范围上看,新政策进一步扩大覆盖面,使更多外商投资企业能够享受政策鼓励扶持,除“房地产、金融类及股权投资类项目”外,全面放开项目的行业限制。在灵活度上,新政策帮助外商投资企业合理安排投资计划,对实际利用外资鼓励周期改为到资之日当月起的12个月(周期年)内。新政策还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切实保护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为外国投资者来厦投资洽谈提供最大程度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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